11月29日,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》,本方案通过优化市、区两级生态环境领域财权和事权划分,建立权责清晰、财力协调、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,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,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,为协同推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,建设美丽上海提供有力支撑。沪府办发〔2021〕3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市
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)市人民政府决定,对《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作如下修改:一、将第一条修改为:为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,节约资源,保护环境,维护公共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二、将第三条修改为:市商务部门是
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)市人民政府决定,对《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作如下修改:一、将第一条修改为:为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,节约资源,保护环境,维护公共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二、将第三条修改为:市商务部门是
沪发改环资〔2021〕136号市经济信息化委,市生态环境局,市绿化市容局,市商务委: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(沪经信制〔2021〕651号、沪环保函〔2021〕65号、114号、沪绿容〔2021〕265号、266号、267号、沪商市场〔2021〕221号、234号、236号、沪气函〔2021〕127号、沪交科〔2021〕793号、沪环函〔2021〕130号)及有关材料已收悉。经研究,现将资金安
沪发改环资〔2021〕136号市经济信息化委,市生态环境局,市绿化市容局,市商务委: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(沪经信制〔2021〕651号、沪环保函〔2021〕65号、114号、沪绿容〔2021〕265号、266号、267号、沪商市场〔2021〕221号、234号、236号、沪气函〔2021〕127号、沪交科〔2021〕793号、沪环函〔2021〕130号)及有关材料已收悉。经研究,现将资金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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